4.请问如属于未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但属于危险货物,进口时是否需要进行口岸“批批验核+抽批检测”?
Q
仅属于危险货物(但未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的),进口时不属于法定检验,无需进行口岸“批批验核+抽批检测”。另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检法》的规定:出口危险货物需要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进行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
5.进口危险化学品申报时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Q
(一)《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二)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数据单样本。
6.企业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Q
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企业应当保证危险化学品符合以下要求: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产品适用);有关国际公约、国际规则、条约、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出口产品适用);海关总署以及原质检总局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
7.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的内容包括哪些?
Q
(一)产品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二)产品包装上是否由危险公示标签(进口产品应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是否随附安全数据单(进口产品应附中文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本文章来源:海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