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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即日起,苏州市二手车可以出口啦!
编辑:小编 时间:2023-05-0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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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开展我市二手车出口业务,根据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商贸函[2019〕165号),商务部、公安部《关于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商贸函2020〕643号)和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扩大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商贸函〔2022〕5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二手车出口业务指导思想,在二手车车源整合、检测通关、售后保障、监管服务四个主要环节,厘清部门职责,提高监管水平,精选企业资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打造集交易、检测、物流、售后、金融、监管等一体的二手车出口工作体系,鼓励通过互联网新技术、外贸新业态等模式规范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二)基本原则

  严格筛选。严格遴选从事二手车出口业务的企业,对已备案的二手车出口企业,督促其在经营过程中切实承担起各项企业主体责任。

  规范流程。规范操作二手车出口业务流程,明确二手车车源整合、车辆评估、许可证申领、报关报验、集港运输、售后服务保障等各阶段具体操作内容。

  优化服务。持续创新服务模式和联动优势,充分发挥商务、公安、海关等部门的监管职能,为企业提供出口许可证申领、口岸通关、车辆注销等方面的便利服务。

  (三)发展目标

  紧紧抓住国家促进二手车出口发展机遇,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争取五年内,苏州二手车出口交易量进入全国前列,为外贸稳中提质注入新动力。

二、企业遴选

   (一)申请企业基本条件

  1.在本市依法注册、经济效益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进出口企业。

  2.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合法经营,近三年在市场监管、银行信用、外汇管理、海关、税务、安全生产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4.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备较强的二手车车源整合能力,熟悉出口目标市场相关政策法规,有成熟的出口渠道和境外售后服务保障。

  (二)申报机制

  企业向市商务局申请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市商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召开评审会,依据申请企业情况,按照四项基本条件严格遴选出口企业,择优确定企业名单,并经省商务厅报商务部备案。经备案的企业,可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三)动态管理机制

  市商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二手车出口企业进行动态管理。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分合格、限期整改和撤销资质三个等级,考核结果及时报省商务厅向商务部备案。二手车出口企业须定期向二手车出口工作专班报送二手车出口业务开展情况,并配合主管部门进行检查。

   (四)退出机制

  已备案企业经营过程中,若出现下述情况之一,市商务局经省商务厅报商务部备案,取消企业出口二手车资格。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解散或依法申请破产的;

  2.出口企业连续12个月没有二手车出口实绩的,连续时间以批准试点时间起算;

  3.在相关信用系统中显示为“严重失信”的;

  4.经相关部门查实,拒不履行出口二手车海外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等义务,或拒不接受政府部门监管的;

  5.经相关部门查实,有偷税漏税,伪造、变造、买卖许可证等行为或违规出口不符合规范车辆导致出现重大质量风险的;

  6.违反二手车出口相关管理规定,被市商务局责令其期限整改,在期内未完成整改的;

  7.未按海关规定如实申报,情节严重的;

  8.在无违法违规并结清相应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前提下,二手车出口企业因自身业务调整申请退出的;

  9.其他不宜继续进行二手车出口的情形。

  企业退出后,必须妥善处理业务遗留问题,并切实承担已出口二手车1年内的售后服务责任。

三、出口企业责任义务

  二手车出口企业作为出口车辆质量安全追溯责任主体应在企业自身建设和二手车品质两个方面上,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竞争行为、维护出口秩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规范经营

  二手车出口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出口体系和溯源体系,遵守进口国的法规及标准。二手车出口企业是出口二手车质量追溯责任主体,要严格履行出口产品检测、如实明示车辆信息等义务。二手车质量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产品检测报告。

  (二)能力达标

  出口企业应在批复备案后3个月内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6个月内建立海外销售网络、售后服务网络、汽配件供应体系,年出口二手车数量达到一定规模。

  (三)合理规划

  出口企业应制定合理的市场规划,建立与出口品牌、数量相应的境外维修备件供应体系。通过自建售后服务网络、与境外优质经销商和售后渠道合作、对境外售后维修人员培训等方式,保障出口车辆备件供应和售后服务,着力培育以质量、品牌和服务为核心的二手车国际竞争力。出口企业应建立质量问题应急响应机制,及时解决出口车辆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等重大问题。

四、业务流程

  (一)收购车辆

  二手车出口企业按照进口国对车辆的车龄、环保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相关要求,在国内收购车辆,并依法办理二手车交易登记手续。如进口国家无相应技术标准,按照本市二手车辆交易相关质量要求进行车辆收购。严禁不合格或被盗抢车辆、拼装车辆出口;禁止出口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报废标准机动车,禁止出口距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

  (二)车辆整备

  二手车出口企业应对收购车辆外观、内饰、驾驶要素、安全性能部件等进行整备,确保车况完好。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收购机动车申请转让登记的,在交回原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并交验机动车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待出口”事项,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一致,但最长不超过60日;属于二手车出口企业异地收购车辆的,无需返回企业所属辖区办理机动车转入手续,机动车档案由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留存。用于出口且已转入本市的二手车不受本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限制,除车辆整备、检测、集港外不得在本市行驶。

  (三)检测鉴定

  拟出口的二手车需由具备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商务部发布的《二手乘用车出口质量要求》(WM/T8-2022)和《二手商用车辆及挂车出口质量要求》(WM/T9-2022)(如有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对车辆进行出口前检测并出具报告,检测不合格二手车禁止出口。

   (四)申领出口许可证

  二手车出口企业依据商务部有关规定,凭贸易合同、第三方机构检测合格的鉴定报告、拟出口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向省级商务部门申请出口许可证。许可证申请表上同一商品编码项下最多申请20辆二手车。申请数量应与实际报关数量一致,并一次完成清关。一次报关数量少于申请数量的,应重新申领许可证。

  (五)报关通关

  按海关总署有关规范填写出口报关单,清晰填报出口车辆状态为“旧”及车辆识别代号(VIN)。

  (六)车辆注销

  在完成二手车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2个月内,凭出口报关单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凭证向机动车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之前,应当将涉及出口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对未按规定时限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商务主管部门在其办理完成注销前,不予发放新的二手车出口许可证。

五、组织保障

  (一)建立工作机制 

  市商务局牵头组建苏州市二手车出口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市公安局、苏州海关、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等部门为专班成员单位。专班负责统筹研究推进二手车出口业务开展,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出台支持政策,指导督促各部门落实二手车出口相关政策措施。

   (二)明确部门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统筹推进二手车出口业务实施,组织研究支持政策,及时统计和报送进展情况,牵头对二手车出口企业进行动态管理等。市公安局负责做好二手车转让登记工作,依法办理出口机动车注销登记工作,协助研究相关支持政策。苏州海关负责二手车出口通关监管,协调解决口岸通关环节遇到的问题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涉及二手车环保相关工作予以指导。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自身职责指导相关出口二手车第三方检测机构。市税务局负责按照现行出口税收政策,为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办理涉税事宜。

  (三)加强部门协作

  强化信息管理,以车辆识别代号(VIN)为牵头数据,做到“一车一档”,逐步实现收车、交易、转让登记、整备、检测、出口、注销、售后服务等环节全流程可追溯。强化对二手车出口企业的指导,帮助企业防范运营风险,避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二手车出口相关流程。

   (四)加大金融支持

  鼓励各类银行为符合条件的二手车出口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服务。推动中信保实施更加积极的承保政策,为重点二手车出口企业提供风险咨询服务。

  (五)发挥行业作用

  鼓励现有二手车行业、商协会发挥积极作用,推动二手车出口业务发展。支持依法成立的二手车出口行业社会组织发展,重点在行业自律、出口目标国准入标准研究、信息咨询、行业规范制定、政策培训、行业监测及预警、交易纠纷调解、行业共同利益维护等方面开展工作。

本文章来源:苏州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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